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
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郑州市消防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顺应消防体制改革、充分总结郑州市消防工作经验做法的《条例》,对推进郑州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全社会宣传解读这部条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2018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条例》的制定保障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进一步促进中央政策衔接落地、全市消防法治建设换挡加速、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实施《消防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制定《条例》是保障国家法律贯彻执行的客观需要。2019年、2021年《消防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涉及机构名称变化、部门职能转变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等方面内容。及时制定《条例》,是保障国家法制统一,贯彻执行好国家法律和政策措施的需要。
制定《条例》是深化基层消防治理的有效保障。近年来全市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基层消防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主要有:基层消防力量不足,农村消防设施滞后,住宅区电动车充电事故频发,新材料新技术带来新的防控难题,新兴业态带来新的未知风险等等。及时制定《条例》,就是要针对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应对机制,总结固化工作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重点,学习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
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是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例》共30条,立足我市消防工作实际,聚焦治理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作出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条款,如消防安全职责、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重点场所监管、消防救援人员保障等内容,认真组织、科学谋划、有序推进《条例》的宣传活动,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尤其要发挥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深入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社区等基层单位,对法规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宣传,深入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保障措施等内容,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热情调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联动,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抓实《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一,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条例》规定“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制定并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伤亡抚恤、家属随调、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看病就医等优待政策”等。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保证《条例》可操作、可执行。
第二,要合力推进《条例》落地见效。《条例》的贯彻实施,不只是消防救援机构一家的事情,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如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市政府要加强部门协调,发挥联动优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贯彻实施合力;对管理中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保证执法效果。
第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及时跟进、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确保《条例》行得通、真管用。
问:《郑州市消防条例》有哪些特点?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管用有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立法需求聚焦。《条例》从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聚焦制约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制度性、瓶颈性问题和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工作中的难点,需要什么就写什么,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同时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对于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事项,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等。
二是结构科学,不受章节限制。从形式看,内容体量较小,共30条,不分章节,不追求完备的体例结构。从内容看,减少“穿靴戴帽”条款、“重复上位法”条款等。如《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火灾经验教训,分别就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农家乐、民宿等重点场所规定了相应监管措施。
三是统筹兼顾,注重体系协调。虽然是“小切口”,但《条例》还考虑其自身的“小体系”完整,实现了与上位法的上下对正,与相关法规的左右看齐、前后衔接,避免了法规内容的“叠床架屋”,贯彻了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精神。如《条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
总的来说,《条例》内容特点鲜明、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问:《郑州市消防条例》中,有哪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新规定?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江涛:
新出台的《郑州市消防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充分吸收了国家、省消防体制改革要求,并在总结本市消防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关切的主要问题作出回应,主要有:
一是加强消防站及消防能力建设。《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按标准建设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备特种车辆(艇)、器材和装备,用于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业和特殊地域的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二是突出特殊人群保护。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现状,《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
三是加大对居住小区火灾隐患的防范力度。《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用电等安全技术标准。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并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四是加强对多合一场所住宿的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禁止住宿。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此外,《条例》还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场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具有餐饮、住宿功能的农家乐、民宿等农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专门规定。
问:《郑州市消防条例》出台后,消防救援机构将如何宣传贯彻?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申超:
《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推动部门,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
一是依靠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升《条例》公众知晓度。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近日,全市各地都启动了消防宣传月活动。活动启动当天,各地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面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讲解《条例》重要条款,开展现场咨询。在全市消防宣传月期间,我们还将组织16支消防宣传服务队,通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来进一步普及《条例》相关内容。
三是加强内部业务培训。我们已经在队伍内部组织开展全员学习《条例》活动,同时将《条例》学习纳入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能力考核的重要范畴,通过集中授课等形式,详细解读《条例》内容,帮助监督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组织推进社会培训。举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培训会,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对《条例》进行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类社会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时,同步做好《条例》宣讲,让各行各业人员充分了解《条例》内容,确保《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到位。
问:第32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关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在条例中有哪些具体体现,如何抓落实?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申超:
“预防为主,生命至上”是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此,《条例》对《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要求作了三个方面的细化。
一是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统筹抓好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发挥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强化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各行业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重点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条例》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农家乐、民宿等行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这些特殊类型单位和场所,要严格依照《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单位和群众大力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条例》规定,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加强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并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